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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发布时间:2022-08-09

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公告

一、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财政部会同应急部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研究起草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财办资〔2022〕11号),该办法调整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对于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安全费用,将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提取标准由吨煤30元提至吨煤50元,明确冲击地压矿井吨煤50元,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吨煤30元。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露天矿吨煤5元。多种灾害并存矿井,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

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随着公司各矿井采区的不断开拓延伸,生产地质条件更加复杂,结合近年来山西省发改委、应急厅、煤监局等外部安全检查力度不断增加等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原煤矿井安全生产,牢固树立新焦煤“零隐患”安全理念,有效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我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2年7月1日起,将所属西铭矿、马兰矿、镇城底矿按照突出矿井以及高瓦斯矿井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由30元/吨调整为50元/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影响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减少0.8亿-1亿元(具体影响金额以经会计师审计后的2022年财务报表为准)。

三、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提高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此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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