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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丝內射 the porn 第七页v2.4.5-应用介绍:白丝內射 the porn 第七页是一款旨在提供用户便” 湖南永州市道县白马渡镇白马渡村村民孙小萍因在承租的双牌水库库区内“开挖鱼塘”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今年6月,湖南省永州市道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7月22日,道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孙小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孙小萍一方提出上诉。10月17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11月15日,孙小萍挖塘养鱼被控非法占用农地罪案二审宣判。孙小萍非法占用农田的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可免予刑事处罚。图为涉案鱼塘挖塘养鱼65岁农妇被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1年12月,孙小萍被警方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2023年9月,孙小萍向巡视组以及《问政湖南》栏目反映其遭遇,认为自己并未非法占用农地。2024年1月5日,65岁的孙小萍被道县警方刑拘,罪名是此前被立案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吴家和道县警方都认可的事实,2005年10月22日,白马渡村委会与吴荣三签订的一份开发堤坝经营权出租协议约定:白马渡村委会将本村“大丘里”开发堤坝170水位线内荒塘(不包括责任田)发包给吴荣三,租期60年。2019年5月,吴荣三与孙小萍签下《离婚协议书》,将“开发堤坝经营权”转交给孙小萍。按照孙小萍及其他吴家人说法,自承租以来,其投入数百万对堤坝和水塘修建,准备开办农家乐。但围堰堤坝太低,每年春季发洪水时,会有不少鱼苗越过堤坝,损失惨重。2020年洪水期,鱼塘又跑失几十万条鱼,因此对鱼塘清淤,增高堤坝。道县公安局认为,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孙某萍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雇请挖掘机在“大丘里”开挖、整理成6口鱼塘。2021年3月17日,道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向孙小萍下达停工通知书。本案被指控非法占地的11.98亩,是孙小萍开挖的“大丘里”最东侧第6口鱼塘面积。吴家人表示,根据签订合同,其承包面积是水淹区,几乎每次下大雨都会被淹,承包以来,承包范围内未有人在涉案地块耕种,滩涂不适宜耕种。其并没有“开挖”鱼塘,只是将原有池塘清淤,然后将塘堤加高加宽。一审判决: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检方曾指控,在2020年9月份至2021年3月份期间,孙小萍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通过儿子吴耀都联系雇请挖机师傅驾驶挖掘机在“大丘里”开挖鱼塘,在明知“大丘里”东边属于白马渡村村民责任田的情况下,仍在“大丘里”东边占用白马渡村村民吴某某等多名农户的基本农田新开挖出一口鱼塘。2021年3月,经道县自然资源局认定:孙小萍在道县白马渡镇白马渡村“大丘里”“开塘养鱼”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11.98亩,鉴定结果表明:耕地耕作层全部破坏、田间基本设施全部遭到损毁,排灌功能丧失;“开塘养鱼”对耕地质量造成的损毁程度等级为特别严重。检方认为,孙小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并毁坏基本农田开挖鱼塘,改变被占用基本农田用途,数量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孙小萍辩护方则认为,道县自然资源局的报告中“关于违法占用地类的判定”显示,鉴定以2019年度未实施土地变更调查为由,将“该地块”界址坐标与2018年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套合,经套合比对,涉案地块占用土地地类为:水田,但法律规定必须是以上一年度也就是2019年数据套合,与2018年套合不符合法律规定。道县国土局提供的涉案土地2019年土地利用现状明确为“坑塘水面”,该现状图足以证明2019年不但启动“三调”,同时也更新了当年度数据。辩方指出,根据签订的合同,孙小萍承包的所有面积都是位于海拔170以下水淹区,几乎每次下大雨都会被淹。自其承包以来,其承包范围内未有人在涉案地块进行耕种,滩涂本身也不适宜耕种,达不到耕种条件。孙小萍没有“开挖”鱼塘,而是将原有池塘进行清淤,然后将塘堤加高加宽。因此,孙小萍不构成犯罪。道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7月22日,道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孙小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审判决: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但免于刑事处罚一审判决作出后,孙小萍一方提出上诉。10月17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11月15日,该院作出二审判决。永州市中院认为,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及养殖水面等农用地之间用途的转变,必须在不违反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依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法院认为,孙小萍为进行营利活动,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并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扩建鱼塘,经鉴定,造成数量较大(11.98亩)的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其行为属于非法改变耕地用途,侵犯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案涉地临近河流,地势较低洼,雨季时会被水淹没,案涉地未种植粮食,“三调”后已被调整出基本农田红线范围等实际情况。孙小萍非法占用农田的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可免予刑事处罚。二审判决书截图永州市中院的二审判决,撤销了道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认为孙小萍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孙小萍要于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将被占用农用地恢复到可耕种状态。红星新闻记者从家属处获悉,目前孙小萍已被释放回家。其仍坚持自己无罪,将会申诉。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编辑 郭宇 责编 邓旆光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出差后直接回家,在江苏南京工作的徐先生却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双方因此对簿公堂。这种情况算旷工吗?公司是否能以此为理由开除员工?日前,法院对此事进行了判决。员工出差后直接回家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2021年7月,在江苏南京工作的徐先生和一家科技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担任软件工程师一职。日常工作中,他需要去全国各地出差,做相关设备的维保工作等。而在2023年4月,公司人员审查徐先生的以往出差行程时,认为他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在这份报销单据上可以看到,徐先生于2021年11月22日早上八点半左右,乘坐高铁从南京出发前往青岛出差,并于同年11月25日早上9点半左右,乘坐高铁返回。徐先生的差旅费报销单公司人员通过打车行程单发现,徐先生返回南京的前一天,也就是2021年11月24日下午5点左右,就已经结束工作返回了酒店附近。在公司看来,徐先生结束工作却没有当日返回,并且,他次日到达南京时是下午两、三点钟,属于工作时间,但徐先生却直接回了家,这种行为已经构成旷工。徐先生的打车行程单徐先生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写明,员工连续旷工超过2天(含2天),或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且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公司的员工手册中也有类似规定。于是,2023年4月25日,公司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徐先生的劳动合同关系。徐先生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冯晓华:公司认为徐某有三次相同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所以就作出解除与徐某的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仲裁判违法解除公司不服遂起诉员工徐先生收到决定以后表示不服,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以及项目奖金。该公司也提出了反仲裁请求,要求徐先生返还旷工期间的工资和出差补贴。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并支持了徐先生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未发放的项目奖金的请求。公司一方不服仲裁结果,将徐先生起诉至法院。法院副院长接受采访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冯晓华: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徐某完成工作以后,未于当晚返回南京,次日返回后,又在工作时间内没回公司工作,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旷工。公司一方认为,徐先生出差时,多次完成了工作却不当日返回,次日抵达南京时还在上班时间,他却直接回了家,利用出差机会旷工,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及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合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不应当支付其赔偿金和项目奖金。对此,徐先生一方并不认同。在徐先生一方看来,他的出差行程都是经过客户同意及单位管理人员批准才定下来的,且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没有规定出差返回后必须立刻返回公司,因此他的行为并无不妥。庭审画面法院:员工选择适当回程时间符合常理公司属于违法解除那么,对于这样一起由“出差”引发的官司,法院会如何认定?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冯晓华认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确实约定了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做了规定,但是在规章制度中并没有规定徐某的这种行为属于旷工。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冯晓华表示,劳动者作为正常的人也有生理休息等正常的需要,5点多钟完成工作,选择次日返回也合情合理。公司解除徐先生合同被判违法对于出差回来后应该回公司还是回家,法院认为,这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冯晓华表示,对出差的员工和在单位工作的员工实行不同的考勤方式,是绝大多数公司的做法。而且员工在外面出差多日,返回南京以后自己回家也符合公司人性化管理。同时,法院审理认为,徐某的出差行程均通过了公司审批,公司也不曾向他提出完成工作必须当日返回、出差回来后必须先回公司报到的要求,事后突然认定其旷工,存在不妥。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冯晓华:公司如果认为该行为属于旷工,应该及时作出提醒,经过提醒仍不能正常出勤才可以解除。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与徐先生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最终,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公司支付徐先生经济赔偿金5万多元,以及尚未发放的剩余项目奖金1万多元。目前,案件款项已履行完毕。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法官提醒,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惩戒,但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合理、善意的原则,和谐的用工关系既要有刚性的管理制度,也要有人性化的温度。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综合《法治在线》总台记者/张李彬 金轶丹 湖南永州市道县白马渡镇白马渡村村民孙小萍因在承租的双牌水库库区内“开挖鱼塘”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今年6月,湖南省永州市道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7月22日,道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孙小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孙小萍一方提出上诉。10月17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11月15日,孙小萍挖塘养鱼被控非法占用农地罪案二审宣判。孙小萍非法占用农田的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可免予刑事处罚。图为涉案鱼塘挖塘养鱼65岁农妇被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1年12月,孙小萍被警方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2023年9月,孙小萍向巡视组以及《问政湖南》栏目反映其遭遇,认为自己并未非法占用农地。2024年1月5日,65岁的孙小萍被道县警方刑拘,罪名是此前被立案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吴家和道县警方都认可的事实,2005年10月22日,白马渡村委会与吴荣三签订的一份开发堤坝经营权出租协议约定:白马渡村委会将本村“大丘里”开发堤坝170水位线内荒塘(不包括责任田)发包给吴荣三,租期60年。2019年5月,吴荣三与孙小萍签下《离婚协议书》,将“开发堤坝经营权”转交给孙小萍。按照孙小萍及其他吴家人说法,自承租以来,其投入数百万对堤坝和水塘修建,准备开办农家乐。但围堰堤坝太低,每年春季发洪水时,会有不少鱼苗越过堤坝,损失惨重。2020年洪水期,鱼塘又跑失几十万条鱼,因此对鱼塘清淤,增高堤坝。道县公安局认为,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孙某萍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雇请挖掘机在“大丘里”开挖、整理成6口鱼塘。2021年3月17日,道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向孙小萍下达停工通知书。本案被指控非法占地的11.98亩,是孙小萍开挖的“大丘里”最东侧第6口鱼塘面积。吴家人表示,根据签订合同,其承包面积是水淹区,几乎每次下大雨都会被淹,承包以来,承包范围内未有人在涉案地块耕种,滩涂不适宜耕种。其并没有“开挖”鱼塘,只是将原有池塘清淤,然后将塘堤加高加宽。一审判决: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检方曾指控,在2020年9月份至2021年3月份期间,孙小萍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通过儿子吴耀都联系雇请挖机师傅驾驶挖掘机在“大丘里”开挖鱼塘,在明知“大丘里”东边属于白马渡村村民责任田的情况下,仍在“大丘里”东边占用白马渡村村民吴某某等多名农户的基本农田新开挖出一口鱼塘。2021年3月,经道县自然资源局认定:孙小萍在道县白马渡镇白马渡村“大丘里”“开塘养鱼”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11.98亩,鉴定结果表明:耕地耕作层全部破坏、田间基本设施全部遭到损毁,排灌功能丧失;“开塘养鱼”对耕地质量造成的损毁程度等级为特别严重。检方认为,孙小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并毁坏基本农田开挖鱼塘,改变被占用基本农田用途,数量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孙小萍辩护方则认为,道县自然资源局的报告中“关于违法占用地类的判定”显示,鉴定以2019年度未实施土地变更调查为由,将“该地块”界址坐标与2018年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套合,经套合比对,涉案地块占用土地地类为:水田,但法律规定必须是以上一年度也就是2019年数据套合,与2018年套合不符合法律规定。道县国土局提供的涉案土地2019年土地利用现状明确为“坑塘水面”,该现状图足以证明2019年不但启动“三调”,同时也更新了当年度数据。辩方指出,根据签订的合同,孙小萍承包的所有面积都是位于海拔170以下水淹区,几乎每次下大雨都会被淹。自其承包以来,其承包范围内未有人在涉案地块进行耕种,滩涂本身也不适宜耕种,达不到耕种条件。孙小萍没有“开挖”鱼塘,而是将原有池塘进行清淤,然后将塘堤加高加宽。因此,孙小萍不构成犯罪。道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7月22日,道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孙小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审判决: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但免于刑事处罚一审判决作出后,孙小萍一方提出上诉。10月17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11月15日,该院作出二审判决。永州市中院认为,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及养殖水面等农用地之间用途的转变,必须在不违反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依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法院认为,孙小萍为进行营利活动,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并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扩建鱼塘,经鉴定,造成数量较大(11.98亩)的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其行为属于非法改变耕地用途,侵犯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案涉地临近河流,地势较低洼,雨季时会被水淹没,案涉地未种植粮食,“三调”后已被调整出基本农田红线范围等实际情况。孙小萍非法占用农田的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可免予刑事处罚。二审判决书截图永州市中院的二审判决,撤销了道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认为孙小萍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孙小萍要于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将被占用农用地恢复到可耕种状态。红星新闻记者从家属处获悉,目前孙小萍已被释放回家。其仍坚持自己无罪,将会申诉。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编辑 郭宇 责编 邓旆光